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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3)重庆华亿体育(中国)责任有限公司房屋资产对外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5:06:31来源:巴南建设

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房屋资产对外招租公告

(编号:202203 )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公平 、公开 、公正”原则, 拟对我司管理的国有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招租资产内容情况

对我司管理的重庆市江北区红砂碛 26 号附 82 号房屋( 资产 名称) 未租资产及合同到期的资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具体详见 附件) 。

二、招租公告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2 月 31 日

三、参与竞租的条件

参与竞租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 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所从事行业同时应严格按照安全、卫生、 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 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的行业。

四、参与竞租者须知

( 一 ) 竞租人主体资格: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二 ) 报价应填写在《竞租报价表》 中 ,要求填写清晰、数 字准确一致,不得涂改 。《竞租报价表》 以密封形式现场提交或

邮寄递交 ( 以我司收件时间为准) 。提交后不得中途撤回;

( 三 ) 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保证金;

( 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享有优先承租权人同样按照本条约定参与报名、缴 纳竞标保证金 , 并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履行义务 、享受权利。

五、招租公告的获取

在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下载本项目竞租文件以及补遗等所有资料,无论竞租人领取或下 载与否 , 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租内容。

六、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及缴纳竞租保证金

( 一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前

( 二 ) 地点: 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会议室

( 三 ) 须提交的资料:

1. 竞租人为自然人 ,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 《竞租报价表》 ( 一 宗资产承租报价对应 一份报价表) 。

2. 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份和有效的《竞租报价表》 ( 一 宗资产承租报价对应一份报价

表 ) 。

( 四 ) 竞租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1. 竞租保证金在2022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前通过竞租人 的户名直接将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14000.00 元 ( 大写: 壹万肆仟 元整) 划付至我司收款银行账户 (备注: 竞租保证金) ,若截止 时间延期,则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也相应延期。不满足上述要 求的保证金无效。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鱼洞支行

户名: 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帐号 :3100082109025910461

2. 在确定中标者后我司无息退还非中标者保证金;中标者 在签订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不足部分由中标者另行按要求向我司缴纳。

3. 享有优先承租权人可免交竞租保证金,自动将首次支付 于我司的未退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竞租保证金,但金额不足 的应按竞租保证金金额补足。

( 五 ) 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 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竞租 资格:

1. 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材料的; 2.未按招租文件规定报价方式报价的;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扰乱招租程序的。

七、开标时间、地点

( 一 )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

( 二 ) 地点: 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招租要求

( 一 ) 本项目标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中标者必须严格遵守。

( 二 ) 中标者自行负责标的物移交后所产生的费用 (如:水、 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

( 三 ) 中标者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5 个工作 日 内 一次性 缴清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签订当年月 租金标准收取一个月的租金) , 并完善相关手续。

( 四 ) 标的物水 、电、烟道及污水管网均以现状为准 。若现 有水 、电、烟道无法满足中标者经营业态需求或确需安装污水管 网等,由中标者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 求自行安装水、电表及线路,烟道,污水管网等,并承担相应费 用。

(五)租赁标的物不能用于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制作销售 等,不得在租赁房内从事非法活动 、非法生产、非法加工,不得 经营危险用品、机械加工类、 医疗机构类 ( 药房、诊所除外) ,

不能用于噪音大、粉尘大、污染大、影响市容市貌或当地居民生 活的业务项 目。

( 六 ) 合同期内未经招租人书面许可不得转租。

( 七 ) 若招租人因政策原因,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出售的,承

租人需无条件支持,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招租人退付相应 租金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八) 本次招租的资产不享有装修期、免租期。

(九) 房屋租赁的合同期限 3-5 年。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其竞标文件作废 ,取消竞标资格

( 一 )参与竞标的个人或单位未按时递交竞标文件及相关资

料或逾期送达的。

( 二 ) 未按文件规定密封的。

( 三 ) 竞标人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

( 四 ) 竞标报价字迹模糊 , 涂改数字的。

( 五 ) 报价低于招标底价。

十 、承租人确定方式

( 一 )每一 宗资产报名参与者超过 1 人,采取 一轮报价形式, 以最高报价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 ( 以递交的报价书为准) 。如果出 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将在相同最高报价中进行第二 轮报价,若第二轮最高报价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则进行第 三轮报价 ,以此类推,直到最高报价为一个人止,最高报价者确 定为中标候选人。

( 二 )每一 宗资产报名参与者只有 1 人,可直接确定为承租 人。

( 三 ) 中标人确定后,在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网站公示 3 天。

十一 、合同签订

( 一 ) 承租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 日 内与招租人签 定租赁合同。

( 二 ) 公开招租文件 、承租人的竞租文件及澄清文件等 , 均 为签订租赁合同的依据。

十二、招租单位

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老师、王老师

地 址: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 6 号 联系电话: ( 023 ) 66216607

附件: 1.公开招租明细表

2. 竞租文件部分格式

3.房屋租赁合同

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1:

公开招租明细表

序 号

产权证号

出租范围

土地用途

建筑面积 (m2)

招租底价 (元/月)

备注

1

渝 (2020) 江北区不动 产权第 000931822 号

重庆市江北区红

砂碛 26 号附 82 号

房屋

商业

一楼 212.44

㎡、二楼

212.44m2(有使

用权、无产权

证),共计

424.88 ㎡

14000

承租人自

行前往出

租现场踏 勘,以实际 现状为准。

附件 2

一、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有)

二、竞租报价表

资产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红砂碛 26 号附 82 号房屋

编号

202203

竞租申请人 (单位/个人)

 

产权证号

(参考附件 1 填写)

承租范围

(参考附件 1 填写)

建筑面积

(参考附件 1 填写)

竞租租金报价

(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元/月

(每隔一年,每月租金在第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每次递增 5%)

承租期限

年 (2023.1.1-202 .12.3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本人已仔细阅读招租公告内容,并已向 招租方了解相关事宜,对招租公告内容无疑 义,同意按公告要求参加竞租。

竞租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竞租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后若生成多页时,需逐页加盖公章 (或申请人签字) 。一表对应一宗招租报价,对 多宗资产承租报价时,应多表分别进行报价,对同一招租资产重复报价的,默认最高报价有效。

附件 3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 甲方):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波

承租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 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相关事宜 ,订立本合同 ,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1 房屋位于: 重庆市江北区红砂碛 26 号附 82 号房屋 。

1.2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一楼 212.44 ㎡ 、二楼 212.44m2 ( 有使用权、无产权证) ,共计 424.88

㎡。

序号

产权证号

出租范围

土地用途

建筑面积

(m2 )

1

渝 (2020) 江北区不动 产权第 000931822 号

重庆市江北区红砂碛 26 号附 82 号房 屋

商业

一楼

212.44

㎡、二楼

212.44m2

(有使用

权、无产权

证),共计

424.88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2.1 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内该房屋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管部门的整体要求 。

2.3 乙方保证承租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

2.4 租赁期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以及未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之前 ,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

房屋的使用用途。

2.5 租赁期满后 , 乙方应如期归还房屋。

2.6 乙方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

正常使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合同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 物 , 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7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 ,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装修

经甲乙双方约定 A (下列二种情况只能选一种)。

A :该房屋无装修免租期 , 即使是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装修的 , 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租金。

B: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为该房屋装修期,装修期间 ,甲方不收取 租金。

3.1 在租赁期内 ,如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改建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装修改建设计方

案,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期间, 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支 付租金。

3.2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设计方案提出异议, 乙方应当予以修改。

3.3 如乙方在装修、 改建过程中 ,对装修改建方案有变动修改的 ,或并非完全按照装修改建设计 方案进行实际施工的,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出方案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3.4 乙方承诺 ,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 ,装修改建工程不得擅自对租 赁房屋主结构造成影响。

3.5 房屋装修改建等 ,若涉及行政验收、 审批的情形 , 乙方须自行申报环保、消防等检测验收, 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因环保、消防等检测验收产生费用的 , 由乙方自行承担。

3.6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乙方装修部分,可拆卸移转的装饰装修设备 ,甲方同意利用的, 乙方不得拆 除,且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甲方不同意利用的, 乙方应自行拆取转移 ,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 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部分, 甲方同意利用的, 归甲方所有 , 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 补偿,且乙方不得强行拆卸或破坏 ,应维护租赁房屋的完好状态, 甲方不同意利用的, 乙方应恢复原状。 租赁房屋之外乙方制作或添加的相关设施设备 , 由乙方自行拆除、清理 ,并恢复原状。

3.7 乙方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 ,服从管理 , 由乙方装修造成房屋漏水、设施损坏, 由乙方承担修复。

3.8 乙方装修或增减设施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包括乙方因装修或增 减设施达不到消防或相关部门规定而导致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目的的法律后果,均由乙 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租金和占有使用费

4.1 租金标准为:

4.1.1 第一年 , 即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每月租金为 元 ,大写:

元整。

第二年,即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每月租金为:第一年每月租金*105%)

第三年,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每月租金为:第一年每月租金*110%)

第四年,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每月租金为:第一年每月租金*115%)

第五年,即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每月租金为:第一年每月租金*120%)

4.2 租金支付时间:

4.2.1 乙方遵循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房屋的原则支付租金。

4.2.2 租金每季度交纳一次 ,其中第一季度租金于合同签订后 5 日 内交纳 ,其后的每季度租金应

当于上一季度结束前 10 日 内支付 ,先缴后租用。

4.3 租金支付方式:

4.3.1 乙方向甲方进行“银行转帐”支付租金,乙方转账后需在 5 个工作 日 内将转账凭证交给甲方, 甲方查证租金到账后出具租金票据,如果乙方不将转账凭证交付甲方出具票据,视为乙方未缴纳租金。

甲方收费专用账户为: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鱼洞支行

户名:重庆市巴南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帐号:3100082109025910461

4.3.2 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论乙方是否继续向甲方租金账户交付租金, 也无论乙方是否交回租赁房屋,均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不形成新的租赁关系 , 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 赁房屋。

4.4 本合同无效、终止或被解除 , 乙方应当按约按时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 ,逾期返还的 ,应按 日 计算租金的二倍标准 ,自逾期返还之日起按 日 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至租赁房屋按约全部返还至甲方 之日止。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5.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五个工作 日 内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即¥ 元/月 ( 大写:人民 币 ) 作为履约保证金 (可将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2 租赁期满 ,经甲方验收房屋无损坏、无安全隐患和其他经济纠纷、责任 , 乙方无违约责任或 违约责任已承担的,并清场搬离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凭履约保证金缴款依据办理退 款手续。

5.3 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逾期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或有损坏甲方房屋内配置设施的 ,则 甲 方可在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该保证金不足以扣抵相应费用的 ,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究赔 偿。

5.4 其他费用

5.4.1 乙方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4.2 乙方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在市政管理相关部门指定区域内进行处理,相关生活垃圾处理费由

乙方承担。

5.4.2 乙方所用之水、 电、气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乙方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收到水、电、气相 关管理部门发出交款通知书五 日 内,按物管公司每月抄表实际用量交清,并保留缴费凭证作为退付履 约保证金的依据。通讯、网络等其他与乙方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交纳。

5.4.3 乙方自行承担有关部门在乙方装修、经营过程中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5.4.4 乙方还应承担 5.4 其他费用规定的所有费用因乙方原因逾期缴纳或支付所产生的所有逾期 付款责任。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6.1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和乙方占有使用期间租赁物的全部维修义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房屋 内原有各项设施的维护、保养 ,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 乙方对租赁房屋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 ,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及时消除 , 以 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权利义务

7.1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 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 ,供乙方租赁使用 ,并向乙方收取租金。

7.1.2 租赁期间 ,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行为进行制止 ,有权提出整改建议。

7.1.3 确保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常占有使用。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按时足额支付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所有相关税费等费用 , 甲方收到乙方相应付款后应向乙方出具对应票 据或合法凭据。乙方保留相关缴纳凭证作为退付履约保证金的凭证。

7.2.2 本合同签订后 ,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水、 电、气等表的数据移交和过户工作 ,配合物 业公司进行水、 电、气表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7.2.3 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租赁关系自然终止。乙方应无条件立即交回租赁房屋;本合同解除的,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 内或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 内交回租赁房屋。 即使届时双方存在争议 ,争议可启动司法程序解决 ,不得因为双方存在其他争议而延迟交回房屋。

7.2.4 乙方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承租房屋 ,并按约定经营范围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及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乙方在租赁经营 期间 ,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经营项目相关的经营资格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2.5 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等, 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应对房屋尽到合理管理之义务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 乙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

7.2.6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 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 , 乙方租用期间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7.2.7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房屋区域安全防范及 环境卫生等工作 , 门前四包 、综合治理等工作应执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服从相 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监督检查 , 由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8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修缮给予 协助。

7.2.9 在租赁期内以及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承租的房屋未正式交还给甲方前 , 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 人、其他有关单位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的 ,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10 租赁期间 , 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 ,房屋不能超过承重 , 电力不能超负荷 ,租赁房屋内发生 的一切安全事故 (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盗窃等) 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 乙方还应 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乙方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 ,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 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有应付租金和相关费用,并有权以乙方未付租金和 费用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 倍,

自乙方逾期支付之日起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利息,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赔偿甲方剩余租期 对应的全部租金损失。

8.2 在租赁期间 ,若乙方有违约行为 , 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且乙方需十 日 内补齐被 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否则 ,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赔偿甲方剩余 租期对应的全部租金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8.3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依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 ,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用途、主体结构 ,擅

自对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故意破坏毁损房屋及附属 设施,如有本款任何一种情形存在 ,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8.4 如因一方违约 ,另一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担保相关费用、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用、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或评估人员出庭费用、 拍卖 (服务) 费、税费、公告费、咨询费或咨询人员出庭费用、证人或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费用等 未完全罗列的一切费用) 均由违约方承担。

8.5 乙方怠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 , 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可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提前解除合同。

9.2 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 ,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合同终止 ,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1 )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被列入房屋拆迁范 围的。

( 2 ) 因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 3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 4 ) 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9.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1 )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30 日的。

( 2 )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 3 ) 非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9.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为合同解除之 日,

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3 个工作 日 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房屋。若乙方逾期交还房屋 ,甲方有权自 行收回出租房屋:

( 1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转租或变相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 2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 3 ) 损坏承租房屋 ,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 4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 5 )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 6 ) 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达 30 日的。

( 7 ) 未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 8 )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9.6 甲方需对出租房屋进行出售的 , 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退还乙方剩余未使用期限的租金,

但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均 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作如 下约定: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 6 号。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双方上述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含催收通知书和律师催收函)、协议等文 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诉讼文书的送达 ,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 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并承担未按送达文书要求实施诉讼行为时 的法律后果。

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诉讼前应书面向合同相对方通知;在仲裁及民事诉讼 程序时应书面向仲裁机构、法院通知。

第十二条 生效

11.1 本合同经甲、 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 ,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以书面打印的内容为有效文本 ,协议中除了签字盖章部分外 ,正文中的任何手改、删减、 涂改的部分均为无效 ,仍以原打印文字为准。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                                                    乙 方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地 址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

电话

023-662166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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